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 神,以保证复试环节公平为前提,结合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确定复试名单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 本要求、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2025年非全日制MPA 招生计划的达线考

生全部进入复试。复试名单将在复旦大学 MPA 教育中心官网 (https://mpa.fudan.edu.cn/) 上公布。

 

二、成立复试专家组

复试专家由学院负责选派,每个复试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三、审查报考资格及综合素质评估材料提交

考生须在3月19日-3月26日24点期间通过复旦大学 MPA  综合素质评 估系统提交个人材料,并由学院进行审查。系统链接如下:

http://www.sirpalibrary.fudan.edu.cn/sirpa-mes/

考生须事先准备好材料清单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的原件电子版 (jpg  或 pdf 格式,材料不清晰或提交复印件电子版无效)


材料清单如下:

(1)考生准考证原件的电子版、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的电子 版。

(2)《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签字纸质版,应在笔试当天提交。

(3)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电子版。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的电 子版。(电子注册备案表应显示学历证书编号)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 件的电子版。

(5)上传在职证明原件的电子版(体现姓名、工作单位全称、职务、 职称/职级等信息);系统内填写岗位情况、工龄、职业资质、思政联系 人等情况。

(6)获奖情况或学术发表情况(如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电子版。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

《退出现役证》原件的电子版。 应在复试时出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 现役证》原件。没有这两项材料的考生,不能列入该专项。

(8)同等学力考生须上传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八门相关专业本 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电子版。此项只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MPA 的

考生上传。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阶段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 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上述相应材料的原件于复试时交由 现场复试工作人员审查。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

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四、复试安排、考核内容

1. 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 进入复试/未进入复试结果将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

请考生及时登录系统看。3月17日左右在复旦大学MPA 教育中心网站公布 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 复试时间

非全日制 MPA  考生的笔试时间为3月29日14:30-16:30、面试时间为3月30日8:30-12:30;13:30-17:00,地点为复旦大学邯郸校区第六教学楼3-5层。具体复试通知及流程将另行通知。

4. 复试是对考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考核内容包括笔试、面试与综合素 质评估。

1.笔试:笔试科目为“时政及公共管理实践”,题型包括简答、论述及案例分析,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数为100分,折算后满分 为50分。

2. 面试:面试着重考察考生的公共管理专业素养、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创新能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生随机分组,分别现场面试, 一般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面试满分为100分,每位专家独立打分,全部专家打分的平均数为考生的面试得分。

3.综合素质评估:学院成立“考生综合素质评估小组”,以考生申请材料 为依据,对考生工作资历、岗位经历、立功受奖、科研项目及成果情况等进行  评估。满分为50分。

 

五、考生成绩评定

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由全国统考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构 成,其中全国统考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复试成绩=[笔试分数(满分50分)+面试分数(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评 估分数(满分50分)]÷2。

总成绩的百分制计算公式是:[(统考成绩÷3)×60%]+复试成绩(百分制) ×40%。

学院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复试成绩不及格者(60分为及格)不 予录取。

 

 六、复试结果通知时间及方式

复试结果将在复试结束后3-5个工作日内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和复旦 MPA 教育中心短信平台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七、复试纪律要求

考生要认真阅读学校和本学院发布的考生须知等材料,严格遵守《复试考 场规则》,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对复


试试题内容等保密,在本学科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对复试过 程中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 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 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和学 院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 门调查处理。

 

 八、其他

1、学院纪检工作小组指派人员全程参与面试过程巡视,对复试、思想政治 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登记考生的投诉。

 2、根据规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就 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 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国务学院MPA 教育中心 负责解释。